壹、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調整
適時調整因市場大幅掃動而產生相對深價內、深價外序列之履約價格間距,預估本次調整可減少序列近三成。
1.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:台指選擇權TXO、電子選擇權TEO、金融選擇權TFO、非金電選擇權XIO、櫃買選擇權GTO
當季月契約轉為近月契約: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,補足履約價格契約的涵蓋基準指數上下15%。
2.人民幣匯率選擇權: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RTO、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RHO
當季月契約轉為近月契約: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,補足履約價格契約的涵蓋基準指數上下2%。
3.股票選擇權:
(1)季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為近月契約之2倍
(2)季月契約轉近月契約時,僅就基準價格上下15%進行插補。
貳、國內股價指數期貨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
為防範錯誤下單及胖手指導致價格瞬間大幅異常等事件,建置動態價格穩定措施,可減緩價格異常波動與保護交易人!
第一階段:107/01/22 台指期、小台近月、次月契約及近月、次近月跨月價差
第二階段:107/11/19 台股期貨、小台期、電子期、金融期、非金電期貨、台灣50期貨及櫃買期貨各月份契約及所有月分之跨越價差
【運作方式】
買進委託: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→退單
賣出委託: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→退單
*僅針對異常波動之買進(賣出)委託退單,不影響其他交易人之進行,低買高賣之委託單不會辦退單!!
即時價格區間上(下)限怎麼算出來的?
即時價格區間上限=基準價+退單點數
即時價格區間下限=基準價-退單點數
*基準價之選取順序:1.前一筆有效成交價 2.有效委買委賣中價 3.由期交所決定
*退單點數計算:「單式月份」採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x2%
「期貨跨月價差」採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x1%
參、電子期貨納入夜盤交易適用商品
台股美國存託憑證(ADR)皆為電子股,且我國股票市場上市電子類股占加權股價指數重達5成以上,交易人於夜盤時段有避險及交易需求
*電子期貨夜盤交易時間:15:00~次日05:00
*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!!!
*為「豁免代為沖銷商品」,可量夜盤交易時段的市場已收盤,期貨商於夜盤交易時段不必執行代為沖銷作業。
還不了解豁免代為沖銷的投資人可以參考:盤後交易時段交易重點提要問答Q&A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