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貨市場風險控管機制調整-第二階段實施項目
因應市場風險控管機制調整,依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 理自律規則、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 1070001993 號及 1070002088 號函規定,針對自然人或一般法人第二階段實施項目及實施日期說明如下,相關異動 事項,攸關交易人權益,敬請交易人詳閱:
(詳細內容請參考-元大期貨官網公告,這邊簡單說明)
一、 第二階段-107 年 8 月 1 日實施: 自然人及一般法人適用
1. 新開立帳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 50 萬元:
(1) 國內期貨交易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、選擇權部位所 需保證金之交易總額不得逾新台幣 50 萬元(以同 ID 總歸戶計算)。
(2) 交易人如欲放寛交易總額,請洽詢您所屬之營業員並提供本公司規定之總價值 超過新台幣 51 萬元(含)之財力證明文件,經本公司審核符合後,國內期貨帳 戶交易總額得逾新台幣 50 萬元。
(3) 經由線上程序完成開戶之客戶,其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、選擇權部位所需 保證金之交易總額亦不得逾新台幣 50 萬元。
交易總額=國內交易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、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
2. 分類分級加收保證金比例限制調整:
3. 從事『較不具流動性商品加收保證金』:
(1) 期貨商品
台股期貨、電子期貨、金融期貨、小型台指期貨、台灣50期貨、櫃買期貨 、非金電期貨,以到期交割月份為三個最近月份[以外]的契約委託及成 交都加收保證金20%。
上述以外的期貨契約,以到期交割月份為二個最近月份[以外]的契約委 託及成交都加收保證金20%。
(2) 選擇權商品
台指選擇權履約價格超過價外500點~999點,委託及成交都加收保證金20%
台指選擇權履約價格超過價外1000點以上,委託及成交都加收保證金50%
原第一階段針對台指選擇權契約A、B值加收原始保證金20%之專案將停止適 用並以上述專案取代;台指選擇權以外之其他選擇權契約委託及成交仍依 第一階段規定,繼續對其A、B值加收原始保證金20%。
4. 執行代為沖銷作業相關作業規定:
(1) 第一張委託單不得使用市價委託。
(2) 第一張委託單倘無法成交應行詢價,並全程禁止使用漲跌停 ROD 委託單。
二、第二階段-107 年 10 月 1 日實施: 自然人及一般法人適用
1. 既有帳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 50 萬元:
(1) 自 107 年 10 月 1 日起,未提供符合期貨商要求之財力證明者, 其國內期貨交易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、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交易總額不得逾新台幣 50 萬元(以同 ID 總歸戶計算)。
(2) 原既有帳戶線上開戶客戶,若未親自臨櫃並提供符合期貨商要求之徵信資 料或財力證明之自然人,其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、選擇權部位所需保 證金之交易總額也將從原本之 100 萬降低至 50 萬元。
2. 非 SPAN 戶風險指標加入垂直價差交易註記功能:
交易人如有垂直價差留倉部位,風險指標依下列公式計算,其結果依本公司風險 控之規定辦理。
未放寬額度的試算範例(110/05/18盤後調整保證金!!)
大台原始保證金一口:NT.184000元
小台原始保證金一口:NT.46000元
委託+庫存大台二口+小台兩口的所需保證金;大台(184000*2)+(46000*2)=460000
所以要交易大台三口以上就下不出去囉!!!
*如果平倉就會釋放保證金,所以交易量不受限。
請問要如何申請放寬交易額度?
請洽所屬營業員並提供51萬以上的財力證明文件。
請問可以線上申請-放寬交易額度嗎?
已經開放可以線上簽屬,立即了解。
如果有多個帳號,每個期貨帳號都要申請嗎?
同一家期貨商,只需要一個帳號申請財力證明,全部帳號同步開通。
請問財力證明有哪些資料可以申請?
1.銀行存存款/期貨保證金
2.銀行存存款不動產
3.證券集保庫存
4.其他___
*詳細內容評估還是要以各期貨商的規定來辦理喔!!!
*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所屬營業員喔!!!
參考資料:元大期貨官網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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